你说我能淡定得了吗,你如果买到东西竟然卖主五年后说这东西不属于你,并且原先值8万的13万卖给你,现在值30万的15万收回去,而且根本不与业主正式协商就要抢回去,你是个什么心情?!! wxcw007
[quote]以下是引用wxcw007在2011-11-7 9:36:00的发言:我多次阻止我妈买那种方式的东西,包括以前号称“让你做步步高老板”的某个地方,也包括上面提到的。哎 wenwen
[quote]以下是引用wenwen在2011-11-7 15:19:00的发言:邵阳市金琳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多卖 商铺购买者欲哭无泪 邵阳市金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琳公司)一铺多卖,诈骗老百姓的血汗钱,被骗人数近百人,被骗金额近千万元。受害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金琳公司的法人叫舒美林,他取得邵阳市大祥区迎春路与马蹄路十字路口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建了个“多美购物广场”。2008年,他在全市范围内大做宣传,将c栋一楼划分为156个小铺位,以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说步步高超市当年l0月l日入驻“多美购物广场”,商铺可以返租和回购。 我们看好其发展前景,纷纷前去购买,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金琳公司在2至3个月的时间内,售出了100多个商铺,获房款上千万元。可到2008年10月1日,步步高超市连影子也没看到。2009年6月,业主们见仍无结果,找金琳公司要求退款。金琳公司依然满口承诺称: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开业,如不能开业,则在当年11月30日前退还所有购房款。 我们哪里知道,c栋一楼早在2006年,就被舒美林以230万元抵押给了李某,2009年又过户给了李某之女。后来,金琳公司的各项财产都转移至“邵阳科美商贸有限公司”, 李某之女成了该公司的法人。现在,舒美林不知去向。我们购买商铺的业主们被推进了深渊:血汗钱要不回,商铺也更名易主了。 我们这些受害人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打了水漂,请求政府帮我们一把。受害全体业主 调查附记: 建设部门:当时难以约束一房多卖情况 接到邵阳受害业主投诉后,记者于近日来到了邵阳市采访。受害业主代表拿出一份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说,这可是邵阳市建设局监制的正式合同,谁想到签了合同还会上当受骗! 邵阳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办一名姓苏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部门允许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对外预售商品房,但根本无法约束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注明了,合同签订30日内,由房地产商向市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由于当时还是纸质档案,如果房地产商不去登记,有关部门也无法查知其售楼真实情况。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接到群众投诉后,建设部门对此做了初步调查,舒美林确实以商铺做抵押向李某借了钱,事后又将本已抵押的部分商铺出售。后一直无力偿还,便将商铺过户出去。在调查中他们了解到,舒美林对外并没有隐瞒这笔债务,至今也愿意偿还受害业主这笔钱,但目前无力偿还。他们建议业主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业主购买的商铺已经易主 受害业主代表将记者带到他们的伤心地——邵阳市大祥区迎春路与马蹄路十字路口,虽然时间过去了好几年,这里依然很冷清,还是一片空荡荡的房子。昔日的 “多美购物广场”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邵阳科美商贸有限公司”的牌子。 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记者从邵阳市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中了解到,舒美林2005年以600万资本注册成立了邵阳市多美商贸有限公司,2009年8月变更为“邵阳市科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李某之女,有4个股东,舒美林出资260万,是最大的股东。2010年4月该公司再次变更登记,法人仍为李某之女,股东只剩下两人,一是李某之女(450万),另一人是舒美林的儿子(150万)。 购房人期盼权益得到保护 “多美购物广场”消失了,舒美林究竟留下了多少债务,债务该由谁来承担?记者来到了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执行局,该局曾局长介绍说,目前仅进行执行程序的涉及舒美林债务的案子就有10多起,标的至少在600万以上。而舒美林的公司虽未注销,但已资不抵债。法院正在查明舒的所有财产,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要等摸底后才能有一个明确的方案。 记者就此请教了湖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他说,过去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也未实行电子备案,开发商恶意欺骗消费者,造成一房多卖。现在实行电子备案后,只要合同一签订,就立即进入了房产部门的产权登记,购房户可以自己查阅。至于过去造成的一房多卖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法律则规定:数个买受人中,谁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法律就认定谁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另外的购房户只能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损失。 邵阳数十购房户的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障?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关注力度,早日为他们排忧解难。 asd1969116
[quote]以下是引用asd1969116在2011-11-8 20:57:00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