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书民革贪官录,人间正道为沧桑!
关于请求纠正民革邵阳市第六届主委对王垠方处理不公的报告
民革邵阳市委第六届第35次主委会议于2011年6月3日以邵民革(2011)8号《决定》文件:免去王垠方市委组织处副处长和民革市委委员职务,还建议邵阳市政协免去其政协委员职务等;其原因是处长高建平代表民革邵阳市委组织处 2011年4月15日以组织处文件形式书面向湖南省、中央的两级统战部、民革组织反映了“民革邵阳市委主委严重违反民革党章规定,暗箱操纵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出了邵阳民革的丑,该反映材料是副处长王垠方拟草的,加之王垠方与专职副主委陈光荣有个人恩怨;所以仅对王垠方作出了上述处理,我们认为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也是极不公平的,理由如下:
一、民主党派坚持中共的领导,依党章反映问题是组织处、党员正当的权力和义务。
1、民革邵阳市委组织处反映“民革邵阳市委主委严重违反民革党章规定,暗箱操纵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没有半点虑假、有理有据;作为民主党派坚持中共的领导是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和制度,高建平、王垠方作为组织处正、副处长代表绝大多数市委委员和党员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和中共统战部反映情况,符合我国《民革党章》第三条(三)、(六)项的规定;
2、该反映材料是处长高建平提出,组织处集体研究同意(组织处只有正、副处长俩人),材料拟好后是处长高建平修改定稿、要求王垠方加盖组织处公章的,寄发前也有近半数的民革市委委员和好几位支部主委审阅后同意寄发的,这些情况有高建平在市委委员会议上公开的陈述所证实;
3、反映问题没有哪一条规定要局限于什么形式,主要是看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从性质看:退一万步讲,假设该反映材料组织处以文件形式有不妥,那么,一方是市委主委会议严重违反民革党章,一方是形式不妥,谁为严重?所不同的是一方是权大职高的违章,一方是无权职微的不妥而已,应证了“州官可以放火,民家不许点灯”。
4、王银方作为副处长仅只负责拟文和寄发工作,无论怎么讲王垠方应当没有错。退一万步就说不妥要追究,按责任追究制,也应由处长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主委负责,不应该只单独处分一位办事的副处长王垠方。回过头来,主委违反党章没有事,组织处正当的反映倒被处分,而且处分的是一位无辜者,公平吗?
二、民革邵阳市委主委的决定违反《民革党章》程序规定。
在民革邵阳市委主委会上决定单独给王垠方免去其上述职务时,主委贺显海不让王垠方参加委员会议向委员们申辩陈述(该撤职虽说是处理,但实质属于《民革党章》第七条的第三种处分);贺显海和副主委陈光荣压制不让其参加会议后,会上任由陈光荣捏造歪说,此举之目的是不让各方面优秀、正义公道、敢为党员代言的王垠方进入民革换届的第七届市委委员侯选人名单(因王垠方的被推荐票数过高);我们认为:市委主委们的这种作法违反了《民革党章》第三条(二)、(五)项和第七条及民革换届选举办法的规定。
三、关于王银方所谓擅自制定党内规程的问题是主委没有理由的理由。
民革邵阳市委专职副主委陈光荣在委员会上称:王垠方反映材料中引用了《民革邵阳市委组织工作程序规则》的规定属擅自制定党内规程,其一、该文是民革邵阳市组织处的程序规则文件,只对本级机构有约束力;其二、该文的形成是本届之初陈光荣副主委自已布置组织处要制订这个书面制度;其三、该文是通过本级组织工作(三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是陈光荣代表市委会宣布生效的,有会议记录为证;其四、作为副处长王银方仅起到拟文作用,不存在擅自制定,如果说是擅自制定也是陈光荣的责任。
因此,主委会议就以上两件事处理王垠方不仅是主委会议越权,是完全错误的;充分说明主委们又一次违反《民革党章》第12条和第29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讨论方能作出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同级组织的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王垠方是目前邵阳民革法律界无人可比的优秀代表人士。
民革邵阳市委主委以市委会的文件建议邵阳市政协免去王垠方政协委员职务,我们认为是无章可依:
其一、王银方符合政协委员条件、履行了政协委员义务,他没有违反政协章程任何一条;
其二、王垠方是邵阳市司法局编内二级律师(邵阳现职律师中四位高级律师之一),也是邵阳民革党员中唯一的一名在编二级律师(副教授职称),民革法律界无人与他有可比性;
其三、他对民革忠诚热爱、为民革党员和政协委员义务维权有目共睹;加入民革第二年,当时民革的机关干部兼支部主委认为陈光荣的调入,会给邵阳民革带来灾难,所以机关支部主委陈建荣辞职后由王银方在届中接任邵阳民革机关支部的主委工作,连续七年中,将落后的机关支部变成年年是数一数二的先进支部,十多年来为民革市委无私工作无怨无悔;
其四、他曾被评为全省民革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荣立民革湖南省委和省人事厅共同授予的二等功等,直至2010年还被评为民革全市的优秀党员,这样一位民革市委委员、两届的市政协委员,每年在政协大会期间提案和发言是民革届别最多、最积极的,这有邵阳政协提案委主任陈代义所证实的;应当说他是一位高素质、有政治信仰、组织活动最积极、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法律界优秀人士;总不能因为他性格直率,讲程序规则和公平正义得罪了陈光荣就可以免去其政协委员职务吧。
五、民革邵阳市委正副主委再次违反《民革党章》,非法剥夺王垠方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革邵阳市委第六届第35次主委会议的邵民革(2011)8号《决定》文件存在上述严重错误暂且不说,但并没有明确王垠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贺显海的说法对王垠方是处理而不是处分(更不是留党察看的处分),那么我们认为:王垠方至少还是一名党员,根据《民革党章》第三条(二)项规定,他应当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11年4月8日下午王垠方所在的民革邵阳市机关支部根据民革省委的选举办法和民革邵阳市委“邵民革(2010)12号、14号文件的《通知》”及所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代表名额指数”等一系列规定选举了王垠方为2011年全市民革党员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又在选举市委委员侯选人推荐名单中,虽然陈光荣到处打招呼不要推荐王垠方,但邵阳民革共有13个基层单位(支部),还是有10个基层单位推荐了王垠方(推荐票排第10位),可到报请民革省委和中共邵阳市委统战部的文件中,贺显海和陈光荣不仅私自将王垠方的市委委员侯选人取消,而且将其党代表资格也非法取消。
公道自在民心,王垠方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被贺显海和陈光荣非法剥夺(王垠方无法参加等额选举的代表大会、也不是侯选人了),2011年7月2日至3日下午召开了邵阳市第七届市委委员选举会,据验票人刘娜、尹青等人透露:本次大会应到代表80名,实到72名(有8名代表不愿参加选举会),有民革湖南省委主委刘晓、副主委段桂平、组织处长戴明星参加会议,但72名代表的选举结果是:陈光荣得票31票(末过半)、朱志武得票29票(末过半),王垠方不是侯选人占代表提名票数36票,戴明星看到这么一个结果让主席团的领导们很吃惊,因此贺显海只好打破规则,不向与会代表宣布选举的具体票数结果,只好讲侯选人都过半数了,反正是无记名投票,要陈光荣闭会后再“修补修补”;这些情况,王垠方自然不知道,但我们这些党代表为他叫屈,贺显海、陈光荣又一次严重违反《民革党章》规定的;如此非法剥夺王垠方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诸不知贺显海和陈光荣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我们向上反映,预知效果可能不佳但还是寄于希望,否则我们众党员会让全国人民、全国网民来评评!民主党派不民主,邵阳民革政党变为陈光荣的私人企业,正义人士遭报复,谁来管?!
六、我们的请求意见。
综上,我们特此反映邵阳民革市委主委对王垠方的处理纯属是陈光荣等人利用权力打击报复的表现,民革建议市政协免去王垠方政协委员职务,是违反政协章程规定的。现在我市民革党员群情激愤,纷纷要求上访;因在换届之际为了稳定大局,为了和谐地平稳过渡,也是寄希望于新一届领导班子能反乱拨正,清理邵阳民革党内个别败类,我们特书报告坚决要求:
1、请求上级严肃查处陈光荣等人违反党章、索受贿赂、暗箱操作换届、压制愚弄党员,打击报复王垠方同志正义行为等问题;坚决将陈光荣清除出民革机关;
2、组织处据实向上反映,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一位寄信者挨了处分,天下之大,公道何在?我们坚决要求撤销邵民革(2011)8号文件,纠正该文件不合党章的处理决定和贺显海、陈光荣的非法行为,给王垠方同志恢复职务并给合理解释,给公平正义的人予以公正,别让我们党员心寒。否则,谁还敢为党员向党组织讲真话?谁还敢坚持正义维护党内纯洁?
3、按规定对邵阳民革机关近十年来的财务帐目进行审计清查,邵阳民革老党员集资办中山学校的19.7万元和财政专项拨款帐目必须审计公布,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交待,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
民革党组织亦是得民心者得天下,以上是对民革党充满希望才呈报告,根据《民革党章》第三条(六)项的规定,要求上级请予解决并答复,否则15日后别怪我们全体党员上访中央或将王银方遭报复、被免职的内幕向全球媒体网站公布。
此致!
民革湖南省委、民革邵阳第七届市委
报告人:民革邵阳市委第六届委员、全体老党员
2011年7月19日
此报告特以此形式示为送达,请领导谅解和海涵。
收藏0 分享0 支持
-
-
宝庆飞天
发帖IP地址:222.51.130.233
我打了一瓶酱油路过。
-
白玉京
发帖IP地址:222.243.90.244
转马英九同志批阅。
胡
即日
-----------------------------------------------------------------
收到。
转 台廉政署,彻查!
马
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