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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家兴
    发帖IP地址:222.51.140.143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是不是应该归女方? 还有就是在财产分割上所谓的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适当是个什么概念?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这是1993年的解释,现在还是生效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19 9:28:02编辑过]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还有就是在财产分割上所谓的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适当是个什么概念? 这个"适当"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这完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6.4比例.仅仅是一般啊.
  • 痕迹沧海
    发帖IP地址:218.76.229.21
    人才~
  • 邵阳家兴
    发帖IP地址:222.51.140.143
    烦请解释下共同财产
  • 秋秋
    发帖IP地址:119.39.227.75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就知道....
  • 小李无刀
    发帖IP地址:119.39.153.74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就知道.... 秋秋

    [quote]以下是引用秋秋在2010-9-19 14:14:00的发言: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就知道....
    [/quote]

    莫讲穿里,大早散场莫好乃。
  • 痕迹沧海
    发帖IP地址:218.76.229.21
    淡定淡定,别说话~~~~
  • 慕容剑寒
    发帖IP地址:118.248.21.237
    请问,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而又不兑现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 是否告诉的才处理?按这样的情节,该如何判决? 如果原告不起诉改由地下法庭执行,被告将被评为几级伤残。 谢谢!
  • wenwen
    发帖IP地址:118.248.79.51
    百度就免啦,来点实际的案例处理意见为好,不管真假
  • BimmerSe7
    发帖IP地址:124.230.6.144
    来晚了~ 这个冒充司考成绩480+的跳梁小丑又在装逼了~
  • 两只杜鹃喝醉了
    发帖IP地址:220.170.199.160
    哈哈哈哈。。。我支持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烦请解释下共同财产 邵阳家兴

    [quote]以下是引用邵阳家兴在2010-9-19 11:37:00的发言:
    烦请解释下共同财产
    [/quote]

    确实,这样的问题你找百度更好.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请问,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而又不兑现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 是否告诉的才处理?按这样的情节,该如何判决? 如果原告不起诉改由地下法庭执行,被告将被评为几级伤残。 谢谢! 慕容剑寒

    [quote]以下是引用慕容剑寒在2010-9-19 14:29:00的发言:
    请问,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而又不兑现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

    是否告诉的才处理?按这样的情节,该如何判决?

    如果原告不起诉改由地下法庭执行,被告将被评为几级伤残。

    谢谢!

    [/quote]


    这个案例出现是意料之中的,但是没有想到如此之快!
    首先,这不是诈骗.
    这只是违约行为."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的行为构成要约,你的意思表示成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不兑现构成违\约.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概50元的诉讼费!
    但是你无法提供被告的名字和地址,证据也无法取得.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19 17:26:58编辑过]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希望大家纯粹一点。我的出发点也是好的,.让请不起律师的人有点初步的法律意见.纯免费的,何乐而不为呢,再说现在还有网络.你可以自己去找.我只是提供一些实战的经历给需要的人! 所以看 热闹的起哄的请让让!
  • 慕容剑寒
    发帖IP地址:118.248.17.103

    [quote]以下是引用慕容剑寒在2010-9-19 14:29:00的发言:
    请问,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而又不兑现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

    是否告诉的才处理?按这样的情节,该如何判决?

    如果原告不起诉改由地下法庭执行,被告将被评为几级伤残。

    谢谢!

    [/quote]


    这个案例出现是意料之中的,但是没有想到如此之快!
    首先,这不是诈骗.
    这只是违约行为."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的行为构成要约,你的意思表示成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不兑现构成违\约.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概50元的诉讼费!
    但是你无法提供被告的名字和地址,证据也无法取得.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19 17:26:58编辑过]

    东四的哥们

    [/quote] 这个案例出现是意料之中的,但是没有想到如此之快! 首先,这不是诈骗. 这只是违约行为."在网络上声称以人民币1000元搜寻他人家庭地址"的行为构成要约,你的意思表示成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不兑现构成违\约.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概50元的诉讼费! [/quote] 法院?法院顶个球? 地下社会有地下社会的次序,最重要的一点。做男人,就该为自己说出的话负责。 说了这么多次,我也和你说点心里话,你若是真走下来了,我到佩服你是个男人,所有的恩怨一杯酒就可以化解。 你越是装出没皮没脸的样子,我越鄙夷你。 你每次上来说点什么,说一次被我鸟一次,也就是你,换成是我,就算不找那人拼命,也在家里拿凳子砸自己的手了——叫你贱、叫你贱得没边……
  • 东四的哥们
    发帖IP地址:118.248.86.102
    先沉下.有案子再聊
  • 慕容剑寒
    发帖IP地址:118.248.17.103
    不过,你来信息网就是来发贱的,这个在医学上叫受虐狂。 正好我是个施虐狂,不如改天带上道具我来抽打你?
  • iu2008
    发帖IP地址:58.46.70.29
    施虐狂与受虐狂走到一起,资源的合理利用啊 我不是来打酱油的,我是来看把戏的!
  • 痕迹沧海
    发帖IP地址:218.76.224.250
    神话你就硬一次吧,做男人一辈子能硬一次就够了!每次都是来受虐,玩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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