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中国文人的操守在女色上的失足
19年前 • 高阳酒徒 • 626 人浏览 • 1 回应 • 越策越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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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读到几篇文章,述及一些文人的史实,颠倒了心中原本的好印象。起落之间,不由思考起文人在女色上的操守问题。有句话叫是真名士自风流,想来大体说的是磊落之意,便是真的风流快活,也无损品行操守的,毕竟孔子言:食色,性也。
长期的男尊女卑,好像理所当然,确实没觉得有什么大不的,甚至于文人也算一桩雅事,比如搏取青楼幸名的柳永、杜牧等,其风流韵事至今让人津津乐道。这都是早就形成的印象,谈笑之余,跟操守离的很远,谈不上。那这个操守问题跟谁谈的上呢?
先是“居大不易”的白居易。这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为“琵琶女”掬了一把同情泪的江州司马,居然还有不良癖好。不敢相信,白乐天的家里喜欢养着很多十几岁的少女,而且隔几年便嫌老了,得换一茬。如此狎玩少女的癖好,读了着实震惊,跟印象中的光辉形象相差不可以万里计,简直是没边了。想来这些女子,都是卖身进来的,身世本已可怜,哪知过了几年又如残渣般被弃之如履,夫复何言!猜想她们恐也没好去处,大抵是卖而已,那个年代,想不出她们的出路在哪!
还有一个是曹聚仁,现代著名作家、学者、记者和杰出的爱国人士。这里要提出的是,最后的爱国人士的名头是周恩来总理钦定的,其碑文也是周恩来亲自拟定,可算是功成名就,光辉一世。曹聚仁的学问和大节确是值得人钦佩的,独晚年的一个回忆的片断让人有些不敢恭维。说是抗日时期,曹为战地记者,某日入一小店,无房,与一对母女共住。是夜少女临床,而曹把持不住,遂成好事。原来那对母女欠了六个大洋的房钱,没办法,只能“舍身”以图。曹也是慷慨,除却房钱,额外送了十个大洋的路费,最后曹还交代了这么一句:第二天临别时,那母亲偷偷送给他一方手绢,有着猩红。实在不言而喻了。
古人云:大礼不辞小让,大行不顾细节,相比于这两位的成就和贡献,可能有些吹毛求疵了,或者那是风流,而不是下流。年轻时,有些子荒唐事,大抵是可以原谅或理解的,但这个前提是后来本人已经对此有了悔意或反省的体察。在白居易和曹聚仁身上,很遗憾,没有看到有什么反省。白居易做的那事都已经中老年了,想来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是“不惑”的;而曹聚仁的也是晚年的回忆录,可算是最终结论和认识。为什么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想来有些深层次的原因吧!
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文人墨客犹甚。那还有什么比女色,比二八佳人更好的美呢?无庸讳言,这是文人,以男人为主流的文人心底的情结,不会因为学识的提升而有所淡化,相反,可能会加深。红袖添香的历史传统和美好憧憬,一下子很难从根子里去除。贩夫走卒尚且有此企望,何况饱读诗书的文人墨客?男人希望通过征服女人,用性的形式,完成对自我性别的确认和充实提高。
所以一点都不奇怪,为什么妓女是嫖客嘴里津津乐道的谈资,因为这是一种男人的资格的体现,最原始的证明!所以白居易固然忧国忧民,平易近人,但不妨碍他购女狎玩;所以曹聚仁固然是伟大的爱国人士,但不妨碍他以“战时道德缺位”的理由成就“好事”,继而对那一抹“猩红”记忆犹深。其实说白了,还是男尊女卑,男权思想在作怪。当然在这个讲平等的社会,这些都是放在心里,不会堂而皇之的说出来了。
对于周作人,一向不喜欢,但他说过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评价一个人,看看他对佛学和女性的态度,便知道了,大抵不会差的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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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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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是什么?
我只知道文学是拿来脱裤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