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升华为“偷情”[讨论]
19年前 • qzq168 • 886 人浏览 • 1 回应 • 越策越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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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号召紧跟形势,体现各行各业都来关心我们的农民工,社会学家、性学家和媒体一致讨论起1.2亿特殊人口的“性苦闷”问题来了。除了政策的背景,其直接的引子之一,是某地的工棚录象厅放映黄色录象,负责“扫黄”的公安前去围剿,正在享受金发碧眼的人肉鸦片的民工们慌忙作鸟兽散,溃逃的过程中,有人不慎失足坠落于化粪池,沼气中毒昏迷,继而溺毙于粪水。
冤哪!想来当他还是一个地道的“农民”而没有晋升成为“工”的时候,日出而作之前、日入而息之后,守着自家的媳妇,必定是想日就日,出出入入,随便快活,不仅一点也不性苦闷,而且一定早已性小康——其性活动比之于乱搞的城里人,一定多一点小小的健康。却不想为了几个养家糊口的臭钱,陷于了性苦闷,最后竟然陷于了——并且竟然客死在了外乡的茅坑!那几个可怜的臭钱啊!
农民工尽管已经性苦闷,但是小姐一般是不敢找的,消费要花钱,一旦染了病,更要花大钱。于是只好去看便宜的录象,一边看一边自己“偷”自己——按照乡下的说法,在合法性交对象之外与他人的性行为,那就叫做“偷人”。农民工一边看录象一边自己“治疗”性苦闷,已经是自己“偷”自己的不得已,却仍然不见容于负有光荣使命的警察同志,不见容于普遍性“偷人”的城里人。
农民工在工棚录象厅里或者工棚的大通铺上自己“偷”自己,那是没有什么私密性可言的。但是他却仍然要努力地不让人瞧见,常常以最可笑的手法拼命维护着自己最后那点可怜的自尊。
城里人则无论是偶尔地“偷”自己,还是惯犯地“偷人”,由于作案现场的可购买性,达到私隐的目的并不难。但是就像一个成功的扒手往往抑制不住炫技的渴望,他们互相间往往用公示“偷人”的成绩来显摆自尊。只是城里人觉得“偷人”二字不够诗意高雅,于是改叫“偷情”(看好了,我们可是“情调”的“情”啊!)。城里人中某一类上了级别的,在“偷情”时故意掀开底裤的花边给大家看,就形成“绯闻”——这真是一个很好的艳词,挂上这张牌,就可以堂而皇之标价出售“偷人”的细节。
如今城里人由于积累了太多的营养,养成了脂肪肝;而由于对肾的掠夺性开发和透支使用,肾功能衰竭者越来越多。我不知道农民工由于长期的性压抑,那种分泌物质淤塞于体内,会不会浓缩变态为脂肪模样,以至累积形成“脂肪肾”?这就给农民工提供了一个生财之道:把一只无用的“脂肪肾”卖给城里人。除了收入的可观之外,按照肾的职能,此后城里人的性活动将被作如下解构:精神享受属于换肾的城里人,而生理享受实则属于提供肾的农民工(反之也是成立的)。于是,一只换做了一家人饭钱的肾,将通过城里人的终端操作,不仅使农民工从此可以“偷”到优雅高贵的城市女人,而最终实现农民工将“偷人”升华为“偷情”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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