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替女儿谈恋爱 “丈母娘”“姑爷”短信传情[转帖]
21年前 • eli • 552 人浏览 • 0 回应 • 情感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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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替女儿谈恋爱 “丈母娘”“姑爷”短信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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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3:55 城市晚报
城晚记者程凌哲/报道
城市晚报吉林记者站:29岁的许某在西安市做药品推销工作,一年前遵从父命回吉林市相亲,而后与“女友”通过电话、短信相处10个月后回吉林市订亲时,竟发现是“丈母娘”和他发短信谈了10个多月的“恋爱”,而“女友”心中另有他人。一气之下,许某于5月中旬请来律师要通过法律索要订婚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2002年5月1日,从西安回来的许某遵从父命与别人介绍的女友郑某相识,他对28岁的郑某印象不错,短暂的“五一”假期一过,许某就告别女友回到了西安。一开始,他总在每周五晚上给郑某打电话,后来郑某提出用手机发短信联系比较省钱,许某就开始用手机给郑某发短信。他发现女友发短信的话语比较体贴温柔,他猜想女孩子在电话里不好意思表达,接下来的日子,除了偶尔往郑某家打电话听听女友的声音外,他几乎每隔一两天就发短信与女友聊上几十分钟,今年春节期间,许某与郑某短暂相聚后又匆匆返回西安。2月下旬,在女友生日之际,许某托在吉林市的姐姐买了一枚钻戒送到女友家,并发短信告诉女友一周后回吉林摆酒席搞一个订婚仪式。3月11日,许某回到吉林市,当天晚上,他就拎着大包小包的礼品来到郑某家,和郑的父母商量订婚事宜。但他发现女友不但没戴他送的戒指,而且神情淡漠,对他不冷不热,而他未来的“丈母娘”手上却戴着一枚崭新的白金钻戒。寒暄几句后,女友就把许某领进了自己的房间对许说,其实在与许某认识后不久,就觉得许某并不适合自己,但她的母亲却逼她与许某联系,她不肯,她的母亲就把她的手机要去给许某发短信,而她也在半年前有了意中人。气愤的许某与郑某的母亲李女士吵了一架,并向其索要订婚戒指,李女士不但没给还把许某赶出了家门。
回到西安的许某越想越气愤,他委托律师要通过法律手段向李女士索要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通讯费共计3万元。许某说,他觉得受了欺骗和侮辱,这段“恋爱”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他一定要索赔。
在接受采访时,郑某的母亲李女士说,介绍人给女儿介绍了对象后,她对许某的印象非常好,又知道许某的经济条件也不错,她觉得女儿嫁给许某将来肯定会幸福。但许某走后,女儿对她说并不喜欢许某,她就极力劝女儿试着与之相处,女儿还是不愿意,没办法,她除了让女儿接许打来的电话外,还替女儿用手机给许某发短信。为此,她还到书店买了有关短信方面的书籍进行模仿研究。女儿生日的当天,许某的姐姐确实代许某送来一枚白金钻戒,女儿不肯接受,她就代女儿收下了,并戴在了自己的手上,她说是暂时替女儿保管,等女儿回心转意就还给女儿。
她还对记者说,许某提出终止交往并索要戒指还对她出口不逊,所以她一生气就没还给许某戒指。她还说,她认为她对许某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女儿的幸福,是一种善意的欺骗,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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