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告诫中国人”就是冒犯中国人? 转
21年前 • 逆风飞扬 • 317 人浏览 • 0 回应 • 强市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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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男子所穿T恤 南京引争议
印有“给中国人十条告诫”的T恤
据《现代快报》报道,当天中午12时许,一个外籍男子及他的翻译进入刘长兴饭馆就餐。该外籍男子当时身着一件后背印有字迹的T恤,上面写着“给中国人十条告诫”,如“(1)不许盯看外国人,(2)不要跟外国人说HELLO、OK,(3)允许外国人住便宜旅馆”等内容。在场的两位市民许先生和陈先生对“老外”T恤上的文字表示不满,当即上前让其脱下该衣服,在场的其他市民也纷纷附和。
“老外”终于“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不再穿这件衣服。据他的翻译说,该外籍男子的这件T恤是在昆明买的,背后的文字本来就有,当时觉得很幽默,就买下了它。
评说链接:
北京青年报:“告诫中国人”就是冒犯中国人吗? (蔡方华)
外国人“告诫”错了吗?
南京市民之所以对那名外国人表现出极大的愤慨,想必是因为,他们觉得一个外国游客在中国的地面上公开告诫中国人,是对中国人的一种冒犯,这样的反应,可以看做是民族自尊心的直接而朴素的表达,完全可以理解。然而,从那位外国人的角度看,他在昆明买了那件衣服,只是因为他觉得那“十条告诫”很幽默,顶多算是一种善意的揶揄,何以中国人就无法接受,还死活要他承认错误呢?看来,在南京市民和外国游客之间,未能就告诫的意味达成共识。
推想一下,如果是一个中国人穿着这样的文化衫,大抵是不会惹恼任何人的,但一旦有个外国人穿着它“招摇过市”,事情就复杂起来了。这是因为,在不少国人的心目中,自我批评是行得通的,但是外国人的批评就行不通。外国人如果批评我们,先不管批评的内容是什么,也不管他有什么样的出发点,一概都会被认作“不怀好意”,往浅里说那是“指摘”,往深里说那就是“诋毁”了。毋庸置疑,这样的心态是保守和封闭的,甚至是脆弱的。
容忍批评,是开放心态的表现;对各种各样的告诫,我们完全应该抱着海纳百川的胸怀去听取,而不是动辄感到被冒犯、被伤害。所以,假如南京市民再看到有外国人穿着“十条告诫”的文化衫到处跑,你不妨心平气和地跟人家探讨,千万不要再揪着人家不放,还要人家道歉了。说到底,有错的并非那个不说吉祥话的“信使”,而是不能容忍批评的我们自己。
江南时报:板子不能全打在老外身上(锦秀文)
南京市民的举动捍卫了中国人的尊严和人格,是值得褒奖和称赞的。可老外在中国的土地上做出了污辱中国人的事情,理应遭到应有的谴责,但也要对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首先,老外身穿印有“给中国人十条告诫”等内容的T恤衫是在昆明买的,也就是说,很可能“给中国人十条告诫”是中国人自己造的,不是老外从境外带到中国来的。老外见到这样的T恤衫有些“幽默感”后买下穿上身,实质上是某些惟利是图的中国人干着让老外觉得有“幽默感”的事,干了自己污辱自己的勾当,可当地的工商部门对于这样有违国格人格的产品是怎样进入市场,挂在市场里公然出售是没有看见,还是视而不见?对于这样的问题无从知晓,生产T恤衫的人没管住管好,却让穿T恤衫的人来负责任,就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光在市场里打,而没有打到生产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原产地,往往只能治标不治本,要让老外不穿污辱中国人尊严和人格的T恤衫,只有先把生产这种T恤衫的源头找到堵住,才能保证这种事情不再发生。
南方都市报:对待“告诫衫”应持理性的态度(成彪 李岳伍 江南雨)
·外国人“告诫”错了吗?
不要盯看外国人。在中小学生的行为守则里就有这样的内容,可我们偏偏不认为这样做是不礼貌的,大人、小孩都把外国人当“西洋景”看,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不文明。不要跟外国人说HELLO、OK。我们的母语里有问候和首肯的词汇,可偏偏要显示自己懂英文,在说话写文章中来个洋文字母,在不伦不类中忘却对母语的尊重。不许外国人住便宜旅馆。除了外国人逞富心态之外,是否也触及了我们低档旅馆的脏乱差呢?对外国人收费与中国人收费一致。对国内发生的地域价差我们群情激愤,要求平等国民待遇;对高出许多的“外宾价”却泰然处之,“赚”之当然。内外有别的做法和心态正常吗?
不要说换钱。不能否认,我们中的确有这样一群不争气的东西,看到洋人就尾随着人家要求兑换外币,或是为了赚取几个,或是为了出洋省几个。逐利行为让外国人烦不胜烦,也丢尽了国人的面子。
·理性对待外国人对我们的“告诫”
我认为,对待“十条告诫”我们不妨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允许老外“言者无罪”,我们高姿态一点,搞一搞“闻者足戒”。退而论之,就算“十条告诫”有辱我们中国人之人格甚或国格,我们也还是要理性对待,而不能感情用事。我们不妨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而不宜怒火中烧,马上让人家脱掉那件T恤。因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命令他人脱还是不脱一件衣服。
在T恤告诫事件中,我看人家老外的做法就比较符合法度。当众人纷纷要求他脱衣和道歉时,他马上要翻译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恶意中伤他。这是人家法律意识很强的表现,遇到纠纷找警察,而不是自己动手解决。
·“告诫衫”事件 谁该反思?
“告诫衫”事件,即使其小节不拘,有失礼之处,也不宜强令人家在餐馆当众脱衣。为一件显然不属“反动标语”的文化衫就将外宾弄到派出所,非要其“认错”后才收兵放人,未免太小题大做了。
仅就“十诫”头五条来看,并不那样充满敌意,如果细思,至少其中不乏可供借鉴之处。事实上,如果让国人自省,可能该“诫”的远不止这样十条,为何外国人的劝诫就受不了呢?
再次,T恤衫虽然穿在外国人背上,却是在中国昆明买的,且为中文表述,并非外国人制造或走私入境,如果有错,也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南京方面不妨先与昆明有关部门联系交涉,抓源头治根本,而不必让远道来的客人难堪。
编辑留言:
一个外国游客“公开”告诫中国人,是对中国人的一种冒犯?言者无罪,为何我们不能容忍外国人的告诫?“告诫衫”告诫错了吗?自我批评是行得通的,外国人的批评就行不通?是否也该理解市民的举动?板子虽打在外国人身上,但我们该反思些什么?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