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情感男女
  • 捉贼
    发帖IP地址:220.170.199.161
    引入了一手女的概念。收获。
  • 海源周舟
    发帖IP地址:110.52.63.201
    很多事情都让人悲催呀!
  • 邵阳小丽
    发帖IP地址:183.60.146.87
    不支持2010新婚姻法的规定 很多女性因为家庭放弃工作,一旦离婚,反倒要露宿街头?! 把的青春付诸于男人-家庭,最后却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我国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么?!这根本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法律嘛! 夫妻本来就是同体,新的婚姻法中更加淡化夫妻之间的情谊,感受不到夫妻之间的情份了. 只剩下利益金钱关系。 我有朋友就是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 谁来付首付?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 现正闹分居…… 本来一对幸福的家庭就新婚姻法的规定搞得支离破碎 男人赚钱辛苦,同样也鄙视那些靠结婚-离婚来骗取房子骗钱的女人。
  • 如沐春风
    发帖IP地址:119.145.106.182

    不支持2010新婚姻法的规定 很多女性因为家庭放弃工作,一旦离婚,反倒要露宿街头?! 把的青春付诸于男人-家庭,最后却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我国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么?!这根本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法律嘛! 夫妻本来就是同体,新的婚姻法中更加淡化夫妻之间的情谊,感受不到夫妻之间的情份了. 只剩下利益金钱关系。 我有朋友就是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 谁来付首付?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 现正闹分居…… 本来一对幸福的家庭就新婚姻法的规定搞得支离破碎 男人赚钱辛苦,同样也鄙视那些靠结婚-离婚来骗取房子骗钱的女人。 邵阳小丽

    [quote]以下是引用邵阳小丽在2011-4-12 0:20:00的发言:
    不支持2010新婚姻法的规定

    很多女性因为家庭放弃工作,一旦离婚,反倒要露宿街头?! 把的青春付诸于男人-家庭,最后却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我国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么?!这根本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法律嘛!

    夫妻本来就是同体,新的婚姻法中更加淡化夫妻之间的情谊,感受不到夫妻之间的情份了. 只剩下利益金钱关系。

    我有朋友就是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 谁来付首付?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 现正闹分居…… 本来一对幸福的家庭就新婚姻法的规定搞得支离破碎

    男人赚钱辛苦,同样也鄙视那些靠结婚-离婚来骗取房子骗钱的女人。
    [/quote]

    我们的法律从来都没有保障过弱势群体。
  • Saint骑士
    发帖IP地址:210.22.137.194
    女人总是这样,要男女平等.
    好,男女平等了,吃饭AA制了吧.现在,新婚姻法一出,房子也AA制了吧.怎么就变成不保障妇女这个"弱势群体"了?
    我觉得新婚姻法,还是非常符合目前中国的国情的.
    1.新婚姻法强调的是夫妻的某一方,而不是特指男人或者女人.
    2.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不动产,本来就应该属于个人.
    3.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

    这篇文章,一看就是女人写的,条理和逻辑都很混乱.
    我顺便提一个新婚姻法更残酷的解释,而这个解释是这篇文章里没有提到的:

    举例说明:某A婚前首付30万(房款共100W),婚后双方组建的家庭共同还款70万,10年后,该房子值200W,此时夫妻离婚,那么某A的配偶只能得到夫妻双方婚后还贷的50%,也就是35W元.而A可以得到165W.

    不要觉得匪夷所思,上海市法院对新婚姻法给出了很明确的解释:

    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 Saint骑士
    发帖IP地址:210.22.137.194
    给广大未婚女同胞一点建议: 1.婚前,如男方自购了房产,但是,你很想分一半.那么你可以跟男方要求在该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做出产权人相应变更.则该房产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尽量还是在婚后和老公一起奋斗买房吧.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你才会真的珍惜.
  • 静子
    发帖IP地址:218.76.207.2

    很多事情都让人悲催呀! 海源周舟

    [quote]以下是引用海源周舟在2011-4-11 19:00:00的发言:
    很多事情都让人悲催呀!
    [/quote]这事情对男人是喜讯
  • 静子
    发帖IP地址:218.76.207.2

    不支持2010新婚姻法的规定 很多女性因为家庭放弃工作,一旦离婚,反倒要露宿街头?! 把的青春付诸于男人-家庭,最后却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我国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么?!这根本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法律嘛! 夫妻本来就是同体,新的婚姻法中更加淡化夫妻之间的情谊,感受不到夫妻之间的情份了. 只剩下利益金钱关系。 我有朋友就是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 谁来付首付?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 现正闹分居…… 本来一对幸福的家庭就新婚姻法的规定搞得支离破碎 男人赚钱辛苦,同样也鄙视那些靠结婚-离婚来骗取房子骗钱的女人。 邵阳小丽

    [quote]以下是引用邵阳小丽在2011-4-12 0:20:00的发言:
    不支持2010新婚姻法的规定

    很多女性因为家庭放弃工作,一旦离婚,反倒要露宿街头?! 把的青春付诸于男人-家庭,最后却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我国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么?!这根本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法律嘛!

    夫妻本来就是同体,新的婚姻法中更加淡化夫妻之间的情谊,感受不到夫妻之间的情份了. 只剩下利益金钱关系。

    我有朋友就是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 谁来付首付? 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 现正闹分居…… 本来一对幸福的家庭就新婚姻法的规定搞得支离破碎

    男人赚钱辛苦,同样也鄙视那些靠结婚-离婚来骗取房子骗钱的女人。
    [/quote]只能自求多福了!
  • 十三少913
    发帖IP地址:118.248.45.193
    每个贴子,我都帮你顶一次,,啥也不说拉,,就纯粹的支持你,妹子,,挺住呀。。。 楼主MM最近心情好象很坏,情绪更是不稳定,,可要挺住呀,,失败是成功他娘,,不经历云雨怎么见彩虹呢,把心放宽了,抬头挺胸,妹妹你大胆的望前走,,, 也许,你想要的幸福,下一秒钟就来敲门了哦, 听哥一席劝,对自己有点性心,行不???
  • 守候寂静
    发帖IP地址:121.207.191.20
    在母系社会时代,男人可是弱势群体哦。哈哈

    为什么女人要一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呢?现代社会好象女人不是足不出户要依附与人吧?

    为什么要说女人为婚姻耗费了青春呢?男人不也有青春么?婚姻是双方一起在付出的。

    如果女人有独立自主生存的能力,如果你自己有买房买车的能力,何须在意那条法规?

    如果你还没离婚,你何必去担心还未发生的事会产生的后果?

    如果你要和他离婚,活生生的人你都不要了还要他那些不会动的死的东西(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叫不会动的死东西,嘿嘿)做什么?

    如果是他要和你离婚,先别急着说是对方见异思迁,先检讨下为什么失去了你的婚姻。

    这世上谁也靠不住,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先去了那份依赖的心,就不会担心什么时候会失去。



    另外,好象楼主最近发了不少贴,表现出来的样子有点象是需要心理治疗的样子,我记得论坛里有个心理咨询师打了好多广告,你顶过她帖子的。找她聊聊撒,正好也帮她打打广告。

  • 联通客服
    发帖IP地址:119.39.154.119
    引入了性心的概念。收获。
  • BimmerSe7
    发帖IP地址:118.248.110.99
    sy18从来不缺楼主这样须治疗的心理疾病病人~ 直白点 从来不差怨妇~ 骑士和2010北行给你深刻的上了一课~
  • 静子
    发帖IP地址:222.243.90.114

    sy18从来不缺楼主这样须治疗的心理疾病病人~ 直白点 从来不差怨妇~ 骑士和2010北行给你深刻的上了一课~ BimmerSe7

    [quote]以下是引用BimmerSe7在2011-4-25 13:57:00的发言:
    sy18从来不缺楼主这样须治疗的心理疾病病人~
    直白点 从来不差怨妇~
    骑士和2010北行给你深刻的上了一课~
    [/quote]




    SY18也从来都不缺一些无事惹事,脑残心黑,人家没踩他尾巴,却在那里乱吠,自取其辱的人。



    小女子一直认为,SY18情感地带版块,应该是坛友们自由表达自己情感的场所,是一块畅所欲言,释放心灵之地。它应该是纯洁而美好的。就如同SY18一直标榜和追求的某种精神一样。


    但楼上的某些言论,太让人失望。这些言辞,除了说明你的浅薄和缺乏教养,并不会给其他人留下更多的印象。


    我是不是神经并不重要,是不是怨妇也并不重要, 骑士和2010北行给我上了什么课,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都不关你的事,都与你无关。只有那些精神真正有问题的人,才会像你这样,毫无道理的乱吠。

    所以。我最后想说,这个帖子后面,没有你。才是真正的重要!!

















  • 轮回
    发帖IP地址:118.248.97.118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你有些不同,我认为这恰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方便进行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界定。有句笑话:“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这其实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夫妻双方财产所有权的关系,既有可能是双方共有的,也有可能是某一方的。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我认为这恰恰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你想想看,如果首付也是某一个人的,贷款以及还贷也是某一个做的,婚后,其配偶也没有提出变更房产所有权的,也就是不主张自己权利的,那么我认为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提起对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权利诉求的,因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同样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是这个道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存在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也存在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总的原则就是谁付出,谁收获,多付出,多收获。 婚姻法明确提出了女方作为弱势群体,应该予以照顾。但是从LZ表达的观点来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似乎也要拿来进行财产分割,似乎这样才合理,你想想看,不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怎么拿来分割?不过我也认为,父母这样做,是人为的制造夫妻矛盾,置自己的子女于不义,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要出此下策? 最后,提几条个人的建议:1、房产证上的名字很重要,不要碍于情面,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平时一切都好说,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法律只认证据,注意了,这个证据是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证据;2、我个人认为,如果男方连配偶的名字都不想写上房产证,或者父母赠与的房产只写他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男人,我觉得还是要慎重考虑;3、如果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双方就在想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那点小利,那我劝你们早离了吧,心里总想着离婚那事,离婚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说点题外话,现在流行“AA制”,我不怎么喜欢,我们老祖宗以前就没有这个东西,为什么没有,有句老话说“天天做贼不会富,天天请客不会穷”什么道理呢? 男人就要像个男人,女人也应该像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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