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岳母唆使妻子出走 报复放火烧房被判刑 ZT
14年前 • 〖红蚂蚁〗 • 1985 人浏览 • 2 回应 • 求助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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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隆回县滩头镇付木村刘某怀疑岳母唆使其妻离家出走而怀恨在心,2009年7月8日深夜,刘某窜至岳母家,将堆放在其房屋木墙一侧的柴草堆点燃后逃离现场,幸被人发现及时将火扑灭,没有引发严重后果。2009年7月9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再次窜至岳母家房后,将点燃的柴草丢进房内后逃离现场,其岳母发现起火后叫来邻居及时将火扑灭,此次放火导致其岳母堂屋后一间房子四面墙体被烧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居民集中住宅区放火烧其岳母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