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特大“碰瓷”案宣判 5人获刑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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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特大“碰瓷”案宣判 5人获刑
12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何同兴等5名被告人送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何同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同兴、苏祥更、余武剑曾因共同敲诈勒索过往司机钱物在广西被判刑。2008年3月,余武剑、何同兴、苏祥更先后刑满释放回到邵阳后,何同兴多次向苏祥更、余武剑提出再去“搞”过往货车司机的钱物。同年7月,何同兴购得无牌普通桑塔纳轿车1辆后,又邀集苏祥更去“搞”过往货车司机的钱物,苏祥更同意并邀集余武剑及“湘伢子”(在逃)参加作案。4人商定,当有外地货车经过时,则由“湘伢子”驾驶1辆无牌2轮摩托车搭载何同兴在货车右侧并排行驶,苏祥更驾驶无牌桑塔纳轿车搭载余武剑从货车左侧超车时故意占道,货车被迫往右侧避让时,摩托车便假装被刮而将货车拦停,随后由何同兴爬上货车驾驶室,以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余人也跟着爬上驾驶室,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迫或强行搜取货车司机及随员钱物,抢得的钱物先由苏祥更抽取10%,何同兴再从中抽取300元作租车费后,其余均分。几次作案得手后,何同兴又纠集刘合心、刘昭华参与作案,苏祥更又纠集吕又满参与作案。自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1月6日,何同兴、苏祥更、余武剑、刘合心、吕又满及刘昭华、“湘伢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在邵阳大道沿线、高速公路邵阳东、南入口连接线处、江北大道、宝庆路、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附近抢劫作案11次,抢得人民币38 380元及三星、诺基亚手机各1台。
对于涉案在逃的刘昭华、“湘伢子”,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