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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ngmimi
    发帖IP地址:218.17.59.216
    婚内强奸也构成强奸罪!那也要看妻子告不告他吧?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20.10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它方法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一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 并未排除丈夫不能作为强奸罪的主体。 本案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可惜的是法院并未判决吴某有罪,而是当案宣判吴某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并不是说法院是在办错案,法院的考虑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即然吴某与王某夫妻关系还存在,王某就有与其丈夫同居的义务。 但笔者认为认定婚内强奸罪更有力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有力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为妇女在性生活中也是处于从属即弱者的地位。
  • 红海
    发帖IP地址:218.76.216.140
    现在的婚姻法有新的规定了~~~
  • 老妹、慢点
    发帖IP地址:218.76.220.17
    那做丈夫的恩是造孽,婆娘恩顺心就可以切告!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05.253
    楼上的不要怕,强奸案的证据是最难取的,最重要又是现场证据难取,不是说你强奸说是强奸了。
  • pengmimi
    发帖IP地址:218.17.63.84
    哈哈哈…………这样子怎么取证呀!
  • 米米
    发帖IP地址:61.137.22.227
    这都不判决有罪?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07.165
    法律就是法律,现在的刑法的原则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定罪。 夫妻间有同居的义务,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 但是怎么才能切实保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呢?还是要立法。
  • 米米
    发帖IP地址:61.137.22.227
    再完善的法律都有漏洞,绝对有其盲点的,难道没有涉及到的就能否定它的存在吗? 可上例他们是处于分居状态呀,怎么能用“夫妻间有同居的义务”这条来判决呢 “踢开房门,强行入室,要求复婚,被王拒绝后,又要求与王发生性行为,遭拒绝后吴将其奸淫。”就算是夫妻,这种行为也不能姑息。
  • 老妹、慢点
    发帖IP地址:218.76.220.186
    看来我,只有自宫才不会被强奸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05.106
    自宫吧,“我是流氓”! 现在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时候,并且是男多女少,你自宫后也可以腾出一个名额,使得世上又少一个男单身。 还有,我这里有一本《葵花宝典》,你可以拿去练练。
  • 米米
    发帖IP地址:61.137.22.227
    不止啊,学了《葵花宝典》可不止少一个啦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05.106

    不止啊,学了《葵花宝典》可不止少一个啦 米米

    [quote]以下是引用米米在2002-3-15 14:12:16的发言:
    不止啊,学了《葵花宝典》可不止少一个啦
    [/quote]
    此话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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