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6年前 • 智诚家园 • 93 人浏览 • 0 回应 • 情感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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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素质教育,它已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教育内容,也不是教学方法本身,而是全社会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内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涉及教育思想、观念,基础教育体制、内容及方法的深刻变革。因此,在家庭教育中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和实施有关内容,就不可能只是简单的用“几育”相加的方式,或增加或减少哪方面内容的形式,而是应在处理好几种关系的前提下,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家教工作。如果认识不统一,不全面甚至存在错误,将会阻碍素质教育思想及具体操作的落实。具体说来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与合理的教育期望、目标的关系。家长的教育观念、思想认识水平影响和制约着教育期望的形成、教育目标的制定。也就是说,目前,广大家长中存在的对子女教育期望过高,教育目标单一,甚至不切实际的现象,同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现象的存在,致使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认识发生偏向有着直接的关系,最终的结果,就是造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高期望值、“升学唯一”的“绝对”理想同现实人才标准单一且期望难于实现的矛盾。因此,家庭合理的教育期望、正确的教育目标,需要建立在科学而正确的教育观念、教育认识基础之上。
显然,这就存在一个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问题。它意味着首先应树立新的人才标准。意味着要明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是为人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家庭教育也应据此调整自己,配合学校教育,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作好奠基工作,转变“升学唯一”的错误观念。其次,结合实际对孩子提出合理的教育期望,确立可行的教育目标。事实证明,正确、合理、可行的教育期望,有助于转化成孩子自身行为的动力,有利于孩子良好个性的形成。但是,它必须是建立在正确的人才标准、建立在学生实际的身心现状、兴趣爱好、能力现状及发展潜力、前景的基础上,有步骤的、分层次的逐步实施,才能真正发挥目标应有的作用。
二、基础素质、基本素质的培养与特长素质发展的关系。我们这里所说的基础素质、基本素质是指每个人生存、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智能素质、劳动素质、身心素质的基本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公民,这是他必须具备的、社会赋予的、反映一定的价值标准的素质。同时,每个个体,又因自己所处的环境不同,兴趣爱好的差异,能力、气质水平的不同等原因,又造成了每个个体身上所具有的特长素质的不相同。特长素质具有很强的个性特点,最能反映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同时也是个体发展潜力大小的重要依据。因此,作为家庭教育,除了配合学校使孩子具备起码的生存发展必须的基础、基本素质外,还应创造条件,鼓励孩子发展自己的特长素质。但是,特长素质的培养不能强迫,更不能主次颠倒,忽略甚至放弃基础、基本素质而过分拨高甚至夸大特长素质。
总之,基础素质、基本素质与特长素质之间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最终要达以的目的,是通过“合格+特长”的培养目标,实现提高个体的整体素质与特长素质的目的。
三、榜样示范与严格要求的关系。没有严格要求就没有教育,这里指的家庭教育中的严格要求并非严加管教的意思,而是家长在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指导下,借助科学的方法,根据自己子女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针对性、有层次的循序渐进的对孩子提出客观要求,并且指导孩子分步骤地实现家长所提出的要求。家长在其中的作用,是指导、督促、检查落实,而不是看管、防范。同时,我们也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人先正己的道理,教育在孩子身上是否有效、有多大效果,一是取决于家长所提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正确性,二是取决于家长自身的榜样示范作用的有效程序。也就是取决于家长的人格力量对孩子所产生的作用,而且,孩子年龄越小,家长的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的影响越大。一位叫北野的作家曾提出过这样一个论点:即民族的较量实际是年轻母亲的较量。他通过在不同国家所见到各类不同年龄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方式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人曾问过,父母到底欠孩子什么?其实什么也不欠,就只欠把好的道德品质给子女。而这,恰恰是民族未来的命运!这里的“给子女”,当然应包括严格要求的言传与身教。
在榜样的示范同严格要求的关系上,榜样示范是无声的、无形的但却是巨大而且持久的力量,它对人的终身都将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严格要求则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必要措施。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共同起作用。
四、外在要求与素质内化的关系。本文所提到的四种基础素质,对每个个体来说都是起码应该具备的。但是,这些素质在它还没有在个体身上形成、巩固,并通过稳固的个性特征表现出来之前,我们都可以认为这只是教育者(学校教师、家长、社会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所提出的外在要求。外在要求再严谨、再科学,如果没有被受教育者所接受,并逐渐内化为自己的个性品质,那么,我们都有理由认为,这只是教育目标本身,而非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家庭中素质教育成功与否,效果如何,并不在于从哪些方面挖掘出了素质教育的内容,关键取决于家长从多大程度上,有意识的对孩子在教育中实现了转化工作。即,家长如何把外在的教育要求,内化为孩子的自觉行为,最终表现为良好的个性品质。因此,要使家长有意识地激发孩子对目标的理解、认可、向往,并对实现目标产生一种强烈需要,进而产生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使之由被动地接受家长的外在要求变为主动根据目标调节自我行为,使自己逐渐地实现目标要求。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也就是素质内化的过程中,家长应考虑的问题是:第一,家庭内部有没有培养、提高孩子素质方面的目标(外在要求);第二,目标能否激起孩子的积极性和向往;第三,在实现素质目标内化的过程中,家长是否发挥了引导、鼓励、校正、督促检查,最终培养起孩子自我教育的积极性、自觉性的作用。如果缺乏其中一点,转化工作就难以成立,“内化”就更无从谈起。
综上所述,作为家庭,完全有责任、有义务为推动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作自己应有的工作。作为家长,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同时,我们认为,思想道德素质、智能素质、劳动素质、身心素质是一个人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也是家庭教育中不能忽视的主要方面。为了使教育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除了家长有意识的教育、引导外,关键还必须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把对提高孩子综合素质的要求内化成孩子的自觉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个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