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都严格遵守劳动法,若公司侵犯你的利益均可上劳动局投诉。当然也有的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合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和劳动法有些许出入。由于问题不大,并不是很多人在意:如保险。
签合同时应注意:
工资待遇:
分试用期与合同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过了试用期的员工一般都应加工资。除非在签定合同时,告知试用期过后无工资增加。(过试用期后他要不加你也没办法)过了试用期你就可以享受,其公司的所有应得的福利与待遇;
工资发放:
如公司不按时发放并拖欠员工的工资,你可以去投诉它。
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走人,得前一星期通知。公司可以随时炒你,不用负任何责任;试用期过后辞职需得前一个月通知,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如试用期内炒人,公司要给予赔偿,所以极少数公司会在试用期过后炒人,除非你太过份。无故炒人并不赔偿可以投诉它!
福利:
按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都应享受各方面保险。加班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平常1.5倍时薪,双休日双倍时薪,节假日三倍时薪(时薪:平时你工作1小时的工资)如加班不给钱可以投诉它(义务加班除外)。
这几点一般是大家所关心的。
网渣,我想北京一定也严格遵守劳动法,不用担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2-28 10:45: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