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闲话卖淫与文字游戏
19年前 • 清饮细酌 • 406 人浏览 • 0 回应 • 越策越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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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卖淫与文字游戏
文字后面如果接“狱”字,那是专制社会;开明社会里面,文字后面接的词大多是“游戏”。专制独裁的国度,才会惧怕文字的力量,所以采取压制的方法;开明了,就不怕文字了,所谓开明,自然是对文字了解的更透彻。只要真的掌握了辩证思维,文字很多时候都无非是游戏,你可以说东,他可以说西,都有证据,也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足够到说服别人。文字的自由发展到最后就成了扯淡,扯淡当然没有任何力量可言。所以,开明的现代国家都不怕文字,美国从来不怕新华社,他们怕什么?恐怖主义的拳头。
只有没文化的人才会害怕文化,比如满清,有文化的不怕文化,秀才怕遇到兵。毕竟,秀才的理论和宗教是不同的,儒家和儒教也不同。世界上存在没有破绽的理论吗?当然,开放性的理论是没有破绽的,可是,那也是没有力量的。两点论是没有破绽的,但是没用,有用的是重点论,一提重点就要有所侧重,破绽也就随之而来。古语云无欲则刚,可事实上你欲都没了,还要刚干嘛?就如有了贼能力,贼却没了的那种人。文字这东西,是不可小视,也不能高估的——这样说就是两点论,没错。可是,也没用。
文字游戏一如游行,除了示威或者讨好,大约也没有太大的意义。需要注意的不是文字游戏本身,而是其副作用,比如游行可能造成的交通堵塞还有如果人太多可能造成游行道路沿途公共厕所紧张等。一件事情的好坏,大约总是很难判断的,因为这件事情可能引发一系列事情,其好坏要综合这一系列事情的好坏来判断;不幸的是,这一系列事情的发生,又不能完全归结为这一件事情,所以综合考虑后还是没法判断。比如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女人,是好是坏这要看它最后是婚姻幸福还是不幸福来判断,可是,幸福和不幸福本身并不是结婚这个行为决定的,那牵扯到婚后的很多事情。
李银河跳出来说,卖淫应该算是道德问题,要让法律滚开。按她的说法,成年人有自由处置其身体的权利,不管这处置是否涉及金钱,而且,她认为卖淫行为本身属于无受害方行为。对李小姐的这番话,当然,我是没准备驳斥的,卖淫行为本身和游行一样,那大约的确没有太大的讨论意义,对当事人的好处和坏处都有限。只要没有艾滋病,人不会因为一次性交就如何,也不会因为少性交一次就如何。卖淫本身的对错从卖淫本身来看的确是没有受害方的,可是,就如游行一样,要看到其副作用,比如如果来买春的男人是已婚,那对该家庭就会产生伤害等等。
成年人当然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这只限个体,比如无论是否同意卖淫合法,至少至今没人提出“自慰”犯罪。可是,卖淫涉及到了一个以上的人,一个以上的人就是一个组织单位了,组织行为的要求当然就比对个体的要求严格,以为组织无论影响力和破坏力都比个体要大得多。你一个人胡思乱想任何东西,都是不违法的,但是,你对人说出来有些东西,就是违法。因为,涉及到了其他人。所以,不是法律介入到了卖淫领域,恰恰相反,是因为卖淫本身就插足了法律领域。如果卖淫是自己卖自己买,法律当然不会介入,比如给自己钱,让自己陪自己一个晚上。
如果单纯看一件事情本身是没有危害的,而不考虑连带后果等就任其实行,那是很恐怖的。就如用药只看是否治病,而不考虑副作用一样。的确,卖淫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不能全部归咎为卖淫,除了卖淫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参与。就如屠杀犹太人并不能完全归咎为德国发动二战的行为一样,但是毫无疑问,德国发动二战与屠杀犹太人之间是脱不了干系的。任何事情都有利弊,但是要看其利弊对比,不同国家国情不同,风俗传统不同,国外合适的中国未必合适,比如国外很多国家对待小孩子的方法,又比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卖淫将来是否应该判定为违法,应该如何处罚,这是无法判断的,将来的社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大约谁也不知道。但是李小姐单凭卖淫行为本身不造成当事人生理损伤的一些东西,或者拿个体权利来要求法律从卖淫滚开,暂时看来证据还是不足的。一项法律,和一项道德规范一样,本身一定多少存在问题,但是,因为成为了法律和道德规范很久,也就产生了很多的衍生效应。这时,对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改动就要更加慎重。一如生孩子之前,如果你想生某个型别的孩子,那只要合法,随便你用哪种方法,但是孩子一旦降生了,无论是否如你所愿,你都不能虐待它或者推翻重来。法律和道德规范也一样,通过以前,可以随便讨论,可是一旦确定,要改变就要更慎重。
不过,对李小姐提出所谓淫秽出版物的合法化,倒是可以探讨的。正如她所说,一件东西,如果绝大多数人在做,法律却仍然认为违法,那就很没意思了。大多数人在做的,未必是对的,未必不需要控制,比如大多数人都说过谎,不表示说谎是对的。但是,对大多数人做的事情,法律还是要尽量克制,比如法律并不严厉禁止说谎,只有谎言触犯了诈骗罪等的时候才介入。对所谓淫秽出版物,法律或许也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界限。如果一项法律执行的不彻底,甚至很不彻底,那就会产生很大的腐败漏洞,而且会给人留下诋毁这项法律的口实,这是要注意的。
当管制卖淫的法律在一些地方成了笑话,也就难怪有人提出取消了。如果法律只是提高了嫖娼的门槛,比如要有钱有权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来嫖娼,那的确,不如取消,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但是,如果不想取消,最好,把那执行严格起来。法律一如一个国家的脸面和牌楼,如果门里面进出的是嫖客和婊子,那本来为了彰显权威和尊严的牌楼反而会成为笑柄。文字被用作游戏也就算了,法律成为文字游戏就不但可悲而且可怕。如果,某一天,妓女和嫖客会到街上为自己的民主权利而游行,那才是天大的笑话,可是,真没这种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