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强市论坛
  • 大侠客
    发帖IP地址:218.76.20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如下: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想说的是如果该女学生未满十四周岁,应该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该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本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即“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那么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的全部案情我不够清楚,但是如果被告人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的情节,显然只处三年徒刑有些偏轻!  
  • wait
    发帖IP地址:61.139.60.42
    我觉的轻了。这样的人渣应该判死刑,
  • 月儿柔如水
    发帖IP地址:218.64.16.96
    气归气,法归法,只能说法律还是不太健全的
  • 逆风飞扬
    发帖IP地址:218.76.220.53
    这是摆名了是有法不依~!其实一定有什么名堂


    [此贴子已经被逆风飞扬于2002-5-27 17:19:46编辑过]

  • shalon
    发帖IP地址:218.14.179.29
    心照不宣
  • 逆风飞扬
    发帖IP地址:218.76.220.53
    如果强奸的是一个城里的学生。而不是一个农民的孩子,我相信绝对不止3年。很想知道其实的内幕。
  • shalon
    发帖IP地址:218.14.178.156
    龙民果命唔值钱啊!大四冒把龙民当人看啊! 穷则思变,才移民啊!
  • 冰雨
    发帖IP地址:61.241.238.245
    要是我在现场,,我崽恩把他踩餐死的~~果过人渣恩打,,还留到做墨子乃~~~ 越想越气愤,,赶起我冰雨是杂烂才里的人,,但是还是有点良心的乃~~ 恩是要抓到踩死~~~大家同意莫??同意的话我们一起劫狱,,抓出来踩~~:)
  • 风影
    发帖IP地址:218.76.204.148
    好…!我在精神上支持你,踩死他……………………………………`
  • 冰雨
    发帖IP地址:218.76.220.70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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