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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11.92.149.219
    那里来的那么多信访事件得到好的公正的处理哦,我就不信~我还想去上访啊~现在基层就怕上访~不过想上访的多的很~,好多人上访还不知道程序呢~他怎么上访?
  • bayi
    发帖IP地址:62.255.64.4
    搞笑的规定.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20.23
    看标题是有道理的,生死的权利是天赋?法律赋予?还是宗教赋予?中国的传统是骨血毛发,受之父母。西方的传统中血液也是非常神圣的。我是认为人享有自杀权,但是我又想着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人不单单是“人”,更是社会中的一员,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责任,都有使社会发展、为社会作出贡献之义务。如承认每个人都享有不受限制的自杀权,单独的一个或着几个自由行使,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如是绝大多数人呢? 正反都让我说了…………呵呵,各位没脾气了吧。。。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20.23
    如果选择结束自己生命是人的一项权利,那么阻止了他的人将构成侵权; 如果自己无权处分生命,国家或他人完全可以干预这种选择,证明了他们有更高的权力,这些权力从何而来? 如果根据社会契约,基于共同善成立的国家,怎么可能有高于其成员转让的权利? 想烂脑壳。。
  • XIAOZHU
    发帖IP地址:61.241.237.49
    同意: 搞笑的规定.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communicational,坐着这个江山养活了他自己,除了干巩固自己江山的事外,什么都不会干的!!!!!!!!!!!!!
  • yinheng
    发帖IP地址:61.234.238.38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哦!!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18.77.19.77
    人那里来得啊,他有自杀权,那他还有没有出生权啊`,不经过他同意就生了他,是不是也侵权了啊~我也想不明白~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18.77.19.77
    我突然想到,不管怎么样上访还是要再社会正常次序中进行吧,因为你既然上访,就说明你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国家,但是你为了引起国家,政府,舆论的注意,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就说明你心怀不轨,别有目的。还有一个如果你采取了极端方式,你就影响了别人,干扰了别人,那你就是侵权了,比如邵阳许多工厂的下岗人员不是在马路上阻塞交通,他就是犯法啊,为什么不抓啊?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7.59

    我突然想到,不管怎么样上访还是要再社会正常次序中进行吧,因为你既然上访,就说明你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国家,但是你为了引起国家,政府,舆论的注意,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就说明你心怀不轨,别有目的。还有一个如果你采取了极端方式,你就影响了别人,干扰了别人,那你就是侵权了,比如邵阳许多工厂的下岗人员不是在马路上阻塞交通,他就是犯法啊,为什么不抓啊? 睿箭头

    [quote]以下是引用睿箭头在2004-4-14 23:37:08的发言:
    他有自杀权,那他还有没有出生权啊`,不经过他同意就生了他,是不是也侵权了啊~我也想不明白~ [/quote]
    没出生的孩子就是没有民事能力的。没有民事能力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吧?

    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在个人不放弃生命的情形下,法律应对其给予绝对保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5 19:13:09编辑过]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7.59

    我突然想到,不管怎么样上访还是要再社会正常次序中进行吧,因为你既然上访,就说明你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国家,但是你为了引起国家,政府,舆论的注意,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就说明你心怀不轨,别有目的。还有一个如果你采取了极端方式,你就影响了别人,干扰了别人,那你就是侵权了,比如邵阳许多工厂的下岗人员不是在马路上阻塞交通,他就是犯法啊,为什么不抓啊? 睿箭头

    [quote]以下是引用睿箭头在2004-4-14 23:37:08的发言:
    还有一个如果你采取了极端方式,你就影响了别人,干扰了别人,那你就是侵权了,比如邵阳许多工厂的下岗人员不是在马路上阻塞交通,他就是犯法啊,为什么不抓啊?
    [/quote]

    当然,法律也不仅是保护弱者,更要做到公平。
    并不是只要触犯法律就要抓的。比如一个人跳楼自杀时将一个小孩踩死,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则理所应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5 19:05:13编辑过]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7.59
    就本文来说,不觉得做人苦,做有冤的中人要更苦吗?大家应该知道上访虽然有些封建时代残余的味道,但在中国特色的司法状况下,它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辅助措施,有时甚至是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可以想象,要不是背着巨大的冤屈又没有出路,一般人并不会采取上访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中国还不富裕,上一次京对谁来说都是笔不小的开支。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在上访时采取诸如自杀、自焚、自残等极端行为呢?我想原因不外乎三种,一种是当事人精神失常,也就是俗语说的“疯”了,一种是当事人确实绝望了,不想活了,最后则是当事人在无可奈何的状况下采取极端手段来以期“青天大老爷”们垂顾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应该“追究责任”。第一种就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疯子”是指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人,杀人都不用负责,更别说伤害自己了。第二种,第三种也于法无据,首先我们国家并没有一部法律禁止自杀或自残,而且禁止自杀或自残的法律本身就存在问题,举例来说,很多人自杀是因为患有忧郁症,这种患者的自杀倾向往往是不能控制的,所以将自杀判定有罪就等于判定患有忧郁症的人有罪,而这对病人是不公平的。其次,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他有权利选择自杀或自残,因为当他觉得活着的痛苦要远远大于死亡或肉体的痛苦时,自杀或自残或许正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依法”对自杀、自焚、自残者追究责任就成为一个问题。当然我们决不鼓励公民上访时采取类似的极端行为,但要想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首先必须找到类似行为的源头,源头是什么呢?当然是我们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于是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即完善我们的司法体系,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当然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短期不可能完成,那么眼下最根本的就是公平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上访所反映的问题。我很奇怪,我们的法律、法规似乎总是冲着老百姓的,怎么就不制定一条要求信访部门必须解决所有信访问题的“意见”呢?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17
    那他出生就有民事能力了啊,那没经过他同意生了他,他就可以起诉啊,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17
    被抓和承担法律责不是一回事情吧,因为自杀时伤害了他人生命,他没有责任?仅仅是民事的?那想自杀的渡可以找几个陪葬的了,可怕!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17
    被抓和承担法律责不是一回事情吧,因为自杀时伤害了他人生命,他没有责任?仅仅是民事的?那想自杀的渡可以找几个陪葬的了,可怕!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3.195

    那他出生就有民事能力了啊,那没经过他同意生了他,他就可以起诉啊, 睿箭头

    [quote]以下是引用睿箭头在2004-4-16 12:20:13的发言:
    那他出生就有民事能力了啊,那没经过他同意生了他,他就可以起诉啊,
    [/quote]

    这果然是高见,我不知哪国的法律有这么说过。如果大侠客在这里你可以问他这种民法最基本的问题。。现在你只好自己去看民法书了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3.195

    被抓和承担法律责不是一回事情吧,因为自杀时伤害了他人生命,他没有责任?仅仅是民事的?那想自杀的渡可以找几个陪葬的了,可怕! 睿箭头

    [quote]以下是引用睿箭头在2004-4-16 12:39:29的发言:
    被抓和承担法律责不是一回事情吧,因为自杀时伤害了他人生命,他没有责任?仅仅是民事的?那想自杀的渡可以找几个陪葬的了,可怕!
    [/quote]
    刑法中有个典型的案例,男女双方相约自杀,切都是认真的,女方让男的先将自己杀死,然后自杀,男的也确实这么做的,但后来男的被人救回来了,结果自然是被起诉故意杀人了。

    得了,法律方面的你就不要再来了,对于你的法律知识,我不好和你说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49
    我这么说只是要你换个角度换个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就是对自杀的看法,只有迷信就是你这样的人,做惯了奴才,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49
    不过今天换了中方式,就以为自己摆脱了,就象过去的假洋鬼子,以为自己穿西服,就不是满清的奴才了。其实做了别人的奴才了还不知道。做为一个人,就是社会的人,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49
    你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人的生死病老都是自然规律,不能让自己控制的,生命权是给你生命存在的权利的保证,而不是给你任意处置生命的权利,如果真的谁跳跃了这个规律,那就是超人了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20.170.212.249
    这几天电脑有问题,今天发的18,19,20是回16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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