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强市论坛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11.92.149.219
    好文章!乞讨权解决不了乞丐的问题。因此,不要以争取乞讨权保障乞丐生存权,而是要以争取完善的社会救济权来保障乞丐生存权。因此,正确的方向应该是:   三千只手举起来:为乞丐争取社会救济的权利 应该要靠完善的机制来消灭乞丐~让乞丐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20.23
    法无禁止即自由。。。 如果强行索要,也侵犯了他人权利
  • 睿箭头
    发帖IP地址:218.77.19.77
    同意楼上观点~~难得啊
  • 白马非马
    发帖IP地址:220.170.217.59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是某些地方政府能签的么。这可行政命令就是违背了“立法法”应属无效
  • 双江秋月
    发帖IP地址:203.88.50.198
    地方法规是对宪法的补充,宪法作为大纲性的条款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不可能连禁止乞讨这种小事情都记录在内。宪法赋予了政府行政管辖的权利也赋予了人大立法权那么他们就有权利这么做。 我的的确确的讨厌街头的很多乞丐,我拥护政府的决定!我不管什么市容不市容,我只是讨厌他们利用我们的同情心,痛恨利用小孩作为乞讨工具的那些无耻之徒。在我眼里他们形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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