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医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金被大祥区医保站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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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到周女士的爆料。反映他的医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金被大祥区医保站拒绝支付!为此,他感到非常气愤和委屈。根据周女士反映,今年他又按规定,向医保站交纳了生育保险基本金1620元(其中单位交纳1296元,个人324元),生育金113元4角。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有关于生育保险的解读,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然而,周女士交纳了所有应该交纳的费用,但是却只是负责交钱,不能够得到应该得到的保险费用。
接到爆料后,笔者随同周女士先是赶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政策和法规情况,该局贺副局长以及另外2名副局长,还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热情的接待了我们。经过了解,周女士符合领取的条件。国家的政策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该问题的处理在大祥区政府所辖的医保站。于是,周女士再次赶到大祥区医保站,找到李姓负责人询问情况。李姓负责人说道,目前该区所有类似周女士的情况都不能够领取,原因是该区目前是市内三区中唯一没有执行该国家法规的区。我们不尽要问以下几个问题,敬请李桂楚区长给予解释。
一,大祥区医保站为何不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办理此类事情?拒不执行国家的民生问题的政策是否合法?
二,如果不执行国家的文件,那么大祥区医保站收取保险费,但是不给予老百姓兑现应该所得的做法又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其实我们能够用脚指头想明白的,我们上街买菜,我付了10元钱,就应该得到10钱的菜,那里有只给钱。不给菜的道理?)
三,如果上述两条成立,那么请李桂楚区长督促该医疗保险站要么支付市民应该得到的,或者把已经收取的市民的保险金退还给市民!不要做只收钱不办事的事情,这样会冷了百姓的心!
最后编辑醉庐闲人 最后编辑于 2014-03-29 0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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